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丛台区,隶属于河北省邯郸市,位于邯郸市城市北部偏东处,东同肥乡区接壤,西与武安市接壤,西南与邯山区相望,北与永年区相接,南到和平路与邯山区交界。介于东经114°27′—114°32′,北纬36°21′—36°36′之间,总面积141.97平方千米。丛台区因辖区内有古迹武灵丛台而得名,始建于1980年10月,原为邯郸市市区的一部分,在区划调整时,与邯山区、复兴区同时建区。截至2015年,丛台区辖10个街道,2个乡,1个镇,常住人口44.57万人。实现地方生产总值180亿元,全部财政收入42.6亿元,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.5亿元,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4.5亿元,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60.8亿元。丛台区境内有丛台公园、战国赵王陵、紫山风景区等景点。1980年10月27日,邯郸市市区划分为三个行政区,丛台区成立。12月27日,原郊区刘家场、春厂、南城、东庄4个生产大队划归丛台区。